贸促展管〔2009〕320号
关于启用出国展览审批管理系统新增功能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
出国展览各组展单位:
为使出国展览审批管理工作更加科学、严谨,使组展单位出展项目申报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从去年10月开始,对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了升级和开发。目前开发工作已经完成,系统新增功能可以正常使用。
此次系统的升级开发,新增了出展项目、人员调整和展后总结的网上申报模块,并对原有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今后各单位进行出展项目报批将实现全程网上提交。
升级后的系统,在项目申报时间上将更加明确,也更为严格;同时,申报程序更加简便,申报材料更加准确,报批过程更加公开。出国展览审批管理工作将更加科学和规范。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启用系统新增功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和掌握相关规定和操作。各单位在网上申报出展项目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系统对项目报批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超过了报批时间,出展项目将无法成功提交,因此,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项目报批和受理时间表提交项目申请。
二、系统设置了新的项目申请表,自动生成报批文号。各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尽快将打印的项目申请表格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连同使领馆意见函报贸促会,原要求的出展项目申请报告取消。
三、新设置的人员复核申请表,也将自动生成文号。各单位在进行人员复核申请时,可不再提交人员复核申请报告。参展公司中如有特殊说明的,应在人员复核申请表中填写。人员复核申请截止日为展会开幕前两周。
四、各单位在网上提交人员调整申请后,只需将打印的人员调整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传真至贸促会即可,不再要求另附已批的人员复核批复件。人员调整申请截止日为展会开幕前5天。
五、各单位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展后总结,以免影响第二年的项目申请。展后总结中如有不宜公开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可用纸质文件报送。
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系统的提示在网上进行操作,尤其是展会名称、展出时间、展期等要素,除新展会外,均需从展会数据库中选择,力求准确统一。
七、各单位应通过系统全程了解本单位项目的申报、受理和批复等情况,并按照系统专门设置的提醒标识,及时处理相关事项,以免耽误工作。
八、在系统试运行阶段,各单位应根据系统上提供的操作和演示手册,尽快适应系统新增功能的特点和要求,并按照新方式进行各项报批。2010年1月1日系统正式运行后,贸促会将只受理通过网上成功提交的各项出展文件。
九、各单位在项目申报和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或本系统开发项目单位北京易通经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盛(北京易通经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 话:010-82873397转8301(或转贸促会技术支持)
传 真:010-82873396
联系人:段建荣、魏旻(贸促会展览管理办公室)
电 话:010-88075076、88075027
传 真:010-88075426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